一、采购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资产清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对上年度资产进行清查,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运营的机构。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分包。 4.供应商应提供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项目成员构成、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项目进度计划等。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分局列入资产系统的资产进行账实核实,鉴定资产完整性。 2.中标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分局17余处物业(分布于全市各地,按17处物业测算费用)范围内现存资产进行实地逐一清点登记,比对清点资产与资产系统差异,协助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3.中标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分局资产系统账目往来进行梳理。 4.协助完成资产调拨、资产报废等处置手续。 5.中标人对资产清查情况出具报告。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结束日期以上述任务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内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2)《营业执照》;(3)服务方案;(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公司将所需资料于2023年1月19日18:00前送至我局(逾期送达不参与评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5025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林科,88123818、13068916280 附件:1.报价单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附件1: 报价单 一、费用构成 1.实地清查盘点费用(17处物业)。 报价: 2.资产账实核查费用。 报价: 3.协助资产处置、调拨工作费用。 报价: 4.出具清查报告费用(局本级及全局综合报告)。 报价: 5.完成项目所必须投入的其他费用。 报价(并说明具体事项): 二、费用合计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对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该项目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qí】他处罚。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公司已清楚【ch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de】政府采购活动。 6、我公司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7、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响应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响应材料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公司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公司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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